民间借贷借款抵押证件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09:32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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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矿用通信电缆厂家
借贷网讯 借款用的抵押不是值钱的财产,却是抵押的证件,早在2011年3月2日,李坤因小本生意亏损向张俊刚借款10000元,约定按月息15%支付利息,2012年10月2日前归还,并以其户口簿、身份证及存折等证照作抵押。尔后,李坤按月支付利息1500元给张俊刚,至2012年8月底李坤已支付潘刚荣利息共计25500元。
具体案情情况如下,2012年9月至今李坤不再支付利息,亦未归还借款,张俊刚遂于2013年2月5日诉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,请求依法判令李坤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(利息从2012年9月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,按约定月息15%计付)。
该案经过法院的审理,法官主办该案后,了解到李坤因做小本生意亏损遂向张俊刚借高利贷,并以户口簿、身份证及存折原件作抵押。之后李坤每月经营生意所赚的钱都不到1500元,但其仍东拼西凑1500元按时支付利息给张俊刚;至2012年9月,因生意再次亏损,李坤已无法再支付高额利息给张俊刚,借款到期后,李坤亦无法归还借款本金。在借款期间李坤想外出打工还债,但因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都在张俊刚手中,李坤向张俊刚追讨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时,张俊刚以李坤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由拒不返还。
最终该案的审理结果如下,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,卢法官遂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,李坤称其亲戚知情后愿意借10000元给其当庭归还张俊刚,但张俊刚也要当庭将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返还李坤。经过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,最终张俊刚与李坤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李坤当庭偿还张俊刚借款本金10000元;张俊刚当庭返还李坤的户口簿、身份证及存折原件;张俊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